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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藥價差案 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健保署

  • 日期:105-07-07

針對長期遭受詬病的全民健保藥價差問題(俗稱藥價黑洞),事涉醫藥衛生保健、健保財務、政府採購、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且嚴重影響醫療品質與安全、醫病關係、病患用藥權益、製藥業及生物科技發展,容有檢討精進之必要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慶財、尹祚芊、楊美鈴及陳小紅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衛福部健保署將藥價差之存在視為理所當然,且具有正向效益與驅動力量,使得執行全民健保藥品價格調查機制效能不彰,又未能完整掌握藥品實際交易價格,肇致藥價差比率長期居高不下且日趨擴大,核有疏失。
二、 衛福部健保署迄未釐訂明確合理藥價差比率,並罔顧醫療院所賺取藥價差已然超出其合理利潤範疇,且藥品核價機制不足,形成「以藥養醫」扭曲醫療生態之現象,洵有怠失。
4位委員特別強調,當藥價差成為醫院經營主要收入,激烈競爭下,醫院太強調經營績效的成果,藥價差反而成為醫院人員的專業黑洞(醫院管理人員恣意干涉醫師專業處方權),病患的健康黑洞(只能被動接受健保藥價差較大之學名藥)。
本案調查報告亦指出:
一、 衛福部健保署執行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雖已呈現管控藥費合理成長額度之初步成效,容待續行試辦並檢討精進措施,以確立其為可依法持續施行之制度。
二、 衛福部健保署就「全國藥品政策會議」攸關藥價差之結論,允當特別重視參考採納並積極研謀縮減合理藥價差之可行方案,俾能適切回應外界之寶貴建議。
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允宜善盡藥政把關職責,以袪除「官方認證」學名藥的療效不如原廠藥之疑慮,並樹立主管機關之公信力。
四、 衛福部允宜參酌世界衛生組織對於「鼓勵使用學名藥」 之建議,督飭所屬機關研議採行鼓勵學名藥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暨多元宣導方案,以鼓舞國人使用信心並迎合國際潮流趨勢。
五、 衛福部允應強化該部健保署及食藥署間之橫向溝通協調,促使健保藥品核價與藥品療效之關連性得以圓滿整合,並落實確切之藥品差額負擔政策,使其有所遵循,裨益國人健康。
  監察院上述意見一併要求衛福部督飭該部健保署及食藥署審慎檢討,以謀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