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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侵案件量刑似屬偏低 與社會觀感落差大 監察委員王幼玲、林雅鋒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8-22

根據長期關注性侵受害婦女權益的社福團體統計,妨害性自主犯罪類型中,以權勢性侵占比最高。然而權勢性侵案經起訴後,法院審理結果,似有量刑過輕,或定罪率偏低之情形。目前法院審理妨害性自主案件,雖已設置專庭,並規定專庭法官每年須受訓12小時,然而為何此類案件之判決結果,與社會工作者實際輔導接觸個案所普遍認知的之事實,竟會有如此鉅大的落差?究竟專庭受訓課程是否足以讓法官理解受害人所處權力弱勢之境遇?監察委員王幼玲、林雅鋒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王幼玲、林雅鋒指出,據報載國內判刑定罪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中,其中權勢性侵、權勢猥褻、權勢性侵未遂者,自102年起至105年止3年累計僅38件,僅各占當年妨害性自主判刑案件總件數的百分之0.95~1.58,且多數被告都獲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亦有獲判無罪者。由於權勢性侵犯罪型態,加害人與被害人間具有上對下的權力關係,被害人多因畏懼於加害人的權勢,不敢向外聲張、求援,在犯罪取證上相對困難,所以承審的法官須熟識性侵類型案件的特質,對於權勢性侵必須相當瞭解,對於受害人所處權力弱勢之境遇,更應具備高度理解能力。
目前法院雖然設有妨害性自主專庭,且法官學院每年舉辦「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課程」在職訓練,規定專庭法官須接受12個小時在職訓練,並建置「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以期量刑妥當,減少歧異並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然而這些措施自實施以來,司法院曾否進行檢討及成效評估? 專庭是否只是輪流擔任虛應故事?法官性平教育有無確實?定期專業受訓究竟只是徒具形式還是確實深入瞭解實質內涵?師資教材是否適當?量刑基準表有無發揮效用?焦點團體的建議有無影響力?將進一步深入調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