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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實施屆期逾6年未依法再擬定新計畫監察委員趙永清、田秋堇 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2-27

環境基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應制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之。」然自民國87年行政院核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實施至民國100年已屆期,至今尚未依法再行擬定新一期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是否造成我國環境保護施政推動之不利影響,監察委員趙永清、田秋堇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於107年2月26日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究我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有否與時配合「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之17項永續發展目標?相關機關、人員有無失職等情事?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