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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舉行103年度工作檢討會 院長張博雅:「遲來正義 不是正義」 監察權行使應注意時效

  • 日期:104-01-27

監察院本(27)日舉行「103年度工作檢討會」,院長張博雅指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監察院在職權行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時效,瞭解人民的聲音、紓解民怨、保障人權,讓民眾權益受損案件及早獲得平反,使正義早一點獲得伸張。
張院長並指出,監察院對臺北市政府大巨蛋案所提糾正案,陳列39項違失,近來獲得社會高度關切及認同,這是對監察權行使績效的肯定,監察院對於調查案及糾正案所列行政機關的各項缺失,應持續列管、積極追蹤,並要求各機關在2至3個月內回覆改善情形。
秘書長傅孟融院務報告時指出,監察院103年度總計收受人民書狀5,516案(14,676件),核派調查案件計256案,成立糾正案114案、彈劾案15案、彈劾22人。
103年度監察權行使績效如下:
一、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103年收受之人民書狀5,516案中,以司法類案件最多,達1,824案(4,853件),占33.1%;其次為內政類1,563案(4,159件),占28.3%;第三為財經類895案(2,380件),占16.2%,顯見司法正義與國計民生等案件,仍為民眾首要關心議題。
二、調查:103年核派調查案件計256案,其中自動調查94案、院派調查86案、委員會決議調查76案。第五屆監察委員於8月1日就職後,截至12月31日止,已核派調查案數高達146案,調查委員達310人次,並針對高雄氣爆案等社會關注重大案件,迅速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三、糾正及彈劾:103年總計成立糾正案114案、函請改善案327案,各機關函復處理結果,由行政機關自行議處人數達419人;103年通過彈劾案15案、彈劾22人,其中高階文官(包括選任、特任及簡任)計彈劾16人,占72.7%。
四、巡迴監察:103年中央機關巡察計39次,提出意見920項,經主管機關處理後,計檢討改善241項,研修法規5項,研究辦理200項,說明釋疑423項,提出資料供參40項,其他11項;巡察地方機關45次,接受人民陳情案件計165案(446件)。
五、審計相關業務:審計部103年函報機關人員有關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等案件共計252件,其中據以派查43件。審計部函報案件或監察院引據審計部審核資料,成立糾正案共計42件。
六、廉政業務: 103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11,088件,受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報備計33件,受理政治獻金專戶設立許可申請及公告計2,307戶(擬參選人2,303戶、政黨及政治團體4戶),另受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計561件。103年監察院廉政案件裁罰處分共計256件,分別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案件39件、裁罰金額共計新臺幣470萬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5件、裁罰金額共計386萬元;政治獻金法案件212件、裁罰金額共計3,540萬3,091元。另政治獻金繳庫案件計57件,繳庫金額達新臺幣594萬6,010元。
七、人權保障業務:103年監察院處理人民書狀5,558案(14,757件),其中涉及人權議題者計4,563案(12,113件),占總數82.1%,以司法正義、財產權、工作權案件為數最多,居前3名。另監察院審議通過調查報告382案中,有199案涉及人權議題,占調查案件52.1%,其中涉及財產權、司法正義及健康權為最多,居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