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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李復甸:檢警涉嫌肆意宣洩偵查秘密 造成不當輿論審判

  • 日期:103-06-13

監察委員李復甸、葉耀鵬關切民國一○二年二月間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經媒體大幅報導,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嗣後嘉義醃頭顱案、台中分屍案、北捷隨機殺人案,甚至近日葉世文貪瀆案,均未能貫徹偵查不公開,肆意宣洩案情。媒體臆測、推想、指責、謾罵不斷。不當報導影響每一閱聽大眾因片段所得資訊,形成各自堅信之判斷,形成輿論判決。爰就承辦檢察官、警察等是否有違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等情,申請自動調查。
一、 近年司法院戮力推動人民觀審制,其成敗繫於刑事訴訟程序能否貫澈無罪推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合法舉證與交互詰問等現代法治國之正當法律程序。非有偵查不公開之徹底執行,無足以推動觀審。
二、 本案自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一○二年三月六日上午指揮蘆洲分局員警等搜索並緊急拘提犯罪嫌疑人時起,迄同年四月十二日檢察官以強盜殺人等罪嫌將謝某起訴止,國內各媒體大篇幅報導該雙屍命案偵查過程,甚至包括偵查內容及案卷內之照片。偵查人員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等相關人員,顯有洩漏偵查所得應秘密事項之嫌,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主要機關允宜進一步查明事實經過。並積極配合改善警詢場所或偵查法庭門窗等隔音之硬體設施,積極防杜洩漏偵查秘密。建制妥善之發言人制度及律定可發布新聞之內容規範。俾免檢警單位不當洩漏偵訊內容,而成為替被告公然串供。辯護律師對外不當之發言,亦應由法務部督促律師公會嚴格要求執行律師倫理紀律。
三、 偵查期間報紙及電視台新聞評論,以卡通、動畫及演員模擬等,臆測推想案情,指責謾罵,渲染內容,造成閱聽大眾片段認知,形成不當輿論預判。偵查結果或判決輕重與民眾個別預判不同,輒受指為司法不公,誤解為恐龍法官或誣指貪瀆亦有所聞。因此,依法規範相關報導與評論,事屬必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違反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廣播、電視節目,應依據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查處,並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對於報業之查處,民國八十八年出版法廢止後,出版品已無需事前審核,報紙之新聞內容回歸媒體自律,針對報業之規範付之闕如,不僅無相關監督法令,而係僅依賴自律規範,而成果不彰,且於現行制度亦無相關單一主管管轄機關,而係視個案情事由多個單位分別掌管,易生多頭馬車之流弊。是以,行政院及有關機關應研擬相關法令和統一單一主管機關窗口,以杜類此本案大幅報導偵查中、血腥、犯罪情節等平面報導。
四、 八里雙屍命案中未能警覺與該分局正在協尋中失蹤人之關聯性,洵有貽誤偵辦強盜殺人案件之契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