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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補助研究計畫經費 浮報嚴重 監察院糾正科技部

  • 日期:103-06-12

公務機關補助研究計畫,經費審查不嚴謹,部分教研人員虛報、浮報情況嚴重。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3年6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榮耀、馬秀如、陳永祥提案,糾正科技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公務機關補助部分研究計畫,因審查欠嚴謹,致有經費超編情事,部分教研人員不當使用公務機關所補助研究計畫經費,虛報、浮報情況嚴重,將實際未付廠商公款「預放」廠商,備供研究者未來支用,「預放款」占實際採購金額比例甚至將近4成,事發後部分計畫主持人與機關首長猶企圖合理化不當行為,不追究資訊是否不實,只問公款是否私用,於聲稱「公款公用」之際,不指明「買A物報B帳」關鍵,在所購買「A物」不得以公款報支,「B物」方得動支公款購置,明顯違背透明、課責原則,混淆視聽,斲傷教研人員清高、誠實形象,殊有未當。
二、 科技部長期漠視補助研究計畫支用經費合理性,同意與計畫無關支出得以報銷,又補助案件經發現浮報虛報者,也不處理,肇致經費報銷屢有不實;且101年度漠視程度,竟較99、100年度嚴重,更難辭監督管理怠失責任。
三、 獲經費補助案件支出是否確實,有賴於執行機構詳實審核及科技部確實監督,但執行與監督機構審核與監督均未臻確實;科技部查核抽樣以件數為準,未將支出金額納入考量,忽略重要性原則;查核發現某研究者其中個案經費核銷有缺失,執行機關卻未說明缺失原因,科技部竟未擴大抽查該研究者其他個案;執行機構內部控管不良,科技部未提高該機構抽查比率,且於發現前一年度經費核銷有缺失時,甚至降低次年查核比率,長期放任缺失存在,未善盡監督責任。(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