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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八德市公所審核民間設康復之家草率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4-18

民間業者申請在桃園縣八德市設立宏和康復之家,縣府暨市公所審核過程草率,相關行政作為明顯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4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永祥、尹祚芊提案,糾正桃園縣政府及八德市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宏和康復之家申請設置於桃園縣八德市鴻昌街,鴻昌街為一端封閉之囊底路,兩側為密集老舊2樓住宅,如遇火災則緊急救災逃生困難,另房屋與鄰屋背後非常接近,伸手可及,門窗對望一覽無遺,造成鄰屋生活極大壓力,狹窄防火通道只能單向勉強通行,遇火災則逃生救援困難,易生傷亡。宏和之家位置及建築等條件,確有可議。
二、 宏和康復之家為2樓房屋,樓地板面積據使用執照所載僅315.93平方公尺,申請安置32個床位,床位擁擠不堪,公設空間明顯不足,又與精神復健機構設置標準不符,縣府明知上列缺點,但對本案接受或駁回遲不作明確決定,累積民怨,導致鄰里強烈反對,難辭其咎。
三、 宏和康復之家經現場履勘,為2樓老舊加強磚造建物,多處違建,除結構安全疑慮外,尤其樓梯竟私自利用鄰屋外牆搭建,疑屬違建,房屋違建不但損及鄰屋結構安全及權益,更阻斷鄰屋後面防火緊急逃生通道,縣府竟視而不察,顯有違失,應檢討改善。
四、 本案八德市公所核發的使用執照,雖檢附安全鑑定書,卻未見結構計算書,耐震強度是否符合現行建築物耐震規範,以及究竟能承受幾級地震等,均不得而知,一紙安全鑑定書僅註明結構安全,啟人疑竇或不實,漠視公共安全,違背專業倫理道德,殊不可取,應追究違失責任。
五、 桃園縣政府草率核發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變更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竟未依法委託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罔顧建築結構安全,實有違失。
六、 本案97年1月9日補領使用執照面積,與68年建築物登記面積不符,疑來自加蓋違建樓梯間面積,或人為故意造成,八德市公所及縣府均始終無法釐清,行政過程顯有疏失。
七、 本案建築物多次申請補變更使用執照,皆與現況不符,建築師簽證疑涉有不實,縣府竟視而不察草率核發,顯有嚴重違失,其中是否有人謀不臧包庇便宜行事,或甚至涉偽造文書犯行,應查明究責,如涉不法,應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八、 桃園縣政府及八德市公所對宏和康復之家提出申請的項目、內容、位置、聯外道路及建築物等條件及現況認知不足,缺乏專業審查評估,同意與否猶疑不決,拖延時日,因事關公共環境及安全,造成附近居民數次強烈抗爭反對,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