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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招決標作業諸多缺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4-18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共同供應契約相關採購案,招決標作業諸多缺失,契約價格偏離市場行情,徒增鉅額公帑。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4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臺灣銀行。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臺灣銀行辦理共同供應契約相關採購案招決標作業,詢價未盡落實、決標價格高於市價、最大訂購門檻未考量各品項單價差異、商品市價通報機制形同虛設、未適當區分書籍年份及採購數量級距等缺失,招決標作業流於形式,致契約價格偏離市場行情,徒增鉅額公帑,確有違失。
二、 臺灣銀行違反政府採購法及招標文件規定,在「中文圖書」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開標且價格封開啟後,同意廠商撤回報價,致訂購機關徒增採購支出3千7百餘萬元,又拒絕對工程會及審計部指正意見坦承疏失責任,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