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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機廠遷建計畫執行偏差 違失嚴重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

  • 日期:103-03-1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斥資170億餘元辦理「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事前缺乏周延評估,執行過程又違法,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3年3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余騰芳、陳永祥、馬以工、馬秀如提案,糾正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行研提「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缺乏周延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先期規劃作業草率。機廠遷建目標明確,臺鐵局卻無端附帶加掛多項不相干工程項目,模糊目標,膨脹預算,延宕工期,本案預算由144億元追加到170.14億元,原期程6年,預計100年完工,將延至104年方完工,且預算迄今竟尚未經工程會議審議通過,臺鐵局卻藉不實理由先行施作,本案執行悖離法定程序,未積極檢討改善,顯有嚴重偏差及違失。
二、 本計畫耗費170.14億元,屬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交通部對該計畫預算遲未能依法送審、且未經核定即先行施作等情,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管理及監督改善,亦未及時協調妥謀解決之道,任由臺鐵局我行我素,無視法令程序及工程會審核意見,衍生違法弊端、怠忽職責,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