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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廟宇火災案 促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量增加

  • 日期:103-02-26

監察院調查慈心堂火災案,促成消防署頒布「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至102年度6月底,全國新增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計2萬5,118戶,累計全國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達24萬7,365戶,設置比例5.21%。
監察院指出,國內每年平均發生住宅火災約1,572件,住宅火災死亡人數也占火災死亡人數的7成。消防署頒布「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希望將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比率提高到30%,但目前多數公寓大廈公佈欄、村里公布欄、政府機關網站、大眾媒體,鮮少出現「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監察院已函請內政部消防署持續加強宣導推廣,避免火災吞噬人命慘劇發生。
監察院指出,99年5月19日消防法第6條修正,規範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消防署並規劃「依法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在106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
監察院指出,從歷年調查案可以發現,國內部分巷道狹小,加上兩旁停車,使得消防車出入困難,形成當地住戶的消防隱憂,因此在未劃定「消防通道【如相片】」之前,倘能配合消防法規,自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爭取安全逃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