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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北工處人員不當接受廠商飲宴招待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0-03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永和市轄段工程(下稱新北環快永和段工程)第7標及第8標等二項合併案期間,該署北區工程處督導工務所主任及主辦人員屢屢接受承包廠商飲宴、喝花酒及性招待,次數高達30餘次,期間長達近2年,營建署北區工程處及政風室竟從未發覺,紀律蕩然。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10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內政部營建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督導工務所主任及主辦等4人,於辦理新北環快永和段第7標及第8標工程期間,屢屢接受承包廠商招待飲宴、喝花酒及性招待,次數高達30餘次,違法期程近2年,違法事證明確,均坦承不諱,營建署北區工程處及政風室竟從未發覺,紀律蕩然,顯有違失。
二、 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督導工務所辦理新北環快永和段第8標工程完工現場確認會勘作業時,便宜行事,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規定,邀集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會同辦理勘驗,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