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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葉賢民等4官員收受廠商不正當利益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2-07-09

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葉賢民等4名官員,藉經辦勞務或工程採購及驗收請款等職務權勢,向廠商索取回扣或收受賄賂、招待旅遊或至有女脫衣陪侍場所飲酒作樂等不正利益,貪贓枉法,敗壞官箴,監察院102年7月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榮耀、黃武次、程仁宏提案,彈劾五峰鄉4官員,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本次遭彈劾的官員計有五峰鄉前鄉長葉賢民、前秘書高瑞馨、建設課課長曾文光、主計室前主任李如載等4人。
  彈劾案文指出,五峰鄉前鄉長葉賢民藉掌控採購案件給付廠商款項最終核章的權勢,蓄意操控撥款速度,多次透過秘書高瑞馨或親向請款廠商索取回扣,以促銷農特產品或贊助年終晚會、出國伴手禮、修繕「張學良紀念館」等由,索得回扣共約新臺幣68萬餘元。
  彈劾案文指出,該鄉前秘書高瑞馨除收受廠商賄賂共約新臺幣23萬餘元及旅遊招待等不正利益外,更肆無忌憚與建設課課長曾文光或主計室前主任李如載等鄉公所主管,於100年9月至101年9月間,接受廠商招待,至有女脫衣陪侍場所飲酒作樂,前後至少37次,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