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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智慧財產權e網通計畫」失敗收場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

  • 日期:100-06-21

經濟部所屬智慧財產局低估「智慧財產權e網通計畫」複雜度,對評選得標的廠商也未能掌握缺乏專業能力,致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全案最後失敗收場,無法達成預期效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6月21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經濟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經濟部所屬智慧財產局未能汲取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先進國之經驗,低估「智慧財產權e網通計畫」之複雜度及所需開發期程,評定遴選的開發建置案承商,對智慧財產業務不熟悉,致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僅完成少數應用系統,最後終止契約,無法達成原預期效益,確有違失。
二、 e網通計畫開發建置案公告預算金額達9.27億餘元,履約期間5年,其工作內容與「性質重複、提供勞力為主」之巨額勞務採購相異,惟智慧局未就其「特殊情形」請求工程會釋示,竟以第1年預算(5,300萬元)之五分之二訂定投標廠商資格,致所評選之最有利標得標廠商,對智慧財產權業務不熟悉,專業人力不足,全案以失敗收場。
三、 e網通計畫為大型智財統包計畫,年效益高達6.56億餘元,若如期完成,則開發建置案成本1年半即可回收,故規格標首重慎選優質廠商,價格尚在其次。智慧局卻將價格列為規格標評審項目(20%),致取得優先議價權者因價格較低而勝出,其技術、功能、管理及品質則居其次,導致4年僅完成14個應用系統(原訂半年完成),e網通計畫失敗。
四、 神通公司「對智慧財產業務不熟悉,專案管理能力不足」,為開發建置案失敗之重要原因,評定其取得優先議價權者,多數為智慧局內聘評選委員,而非外聘委員,智慧局評選不當,導致e網通計畫失敗。
五、 智慧局於第1階段小型線上申請(SSOL)應用系統開發進度嚴重落後之情況下,仍同意神通公司動支1.18億元代辦機房空間租賃、採購電腦軟硬體設備,致設備利用率不佳,實不妥適。
六、 依建議書徵求文件及契約規定,專案人力之變動,均須報請同意,智慧局卻同意神通以不具專利領域之人力,替代熟悉智慧財產權業務之分包商,致開發建置案進度嚴重遲延,也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