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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未確實防救災,監察院提案糾正高雄縣政府、高雄縣甲仙、六龜、那瑪夏、桃源鄉公所

  • 日期:98-12-02

高雄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忽視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雨量警示,對於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發布土石流警戒,也僅轉知,未積極指示並具體協助各鄉公所強制撤離災區民眾,導致重大災難,高雄縣甲仙、六龜、那瑪夏、桃源等鄉公所未落實土石流防災規劃及演練工作。而高雄縣甲仙鄉公所於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期間,也未確實有效防救災,導致造成甲仙鄉災情嚴重,小林村近乎滅村與滅族,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12月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黃煌雄所提糾正高雄縣政府、高雄縣甲仙、六龜、那瑪夏、桃源鄉公所案。
糾正案文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地方政府對災害地區居民負有疏散避難的責任,氣象局在此次風災已依颱風路徑的改變適時修正風雨預報,尤其上修雨量時的實際雨量觀測值遠小於預測值,應可發揮預警功能。且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發布土石流警戒的時間,均早於災害發生前2-4小時以上,應可使各地應變中心有足夠應變時間,針對土石流警戒區內進行民眾疏散避難。高雄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忽視氣象局發布的雨量警示,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發布的土石流警戒,也僅轉知,未積極指示並具體協助各鄉公所強制撤離災區民眾,導致重大災難,有嚴重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根據農委會98年3月18日統計資料,高雄縣98年土石流疏散避難計畫尚未完成校正更新的村里包括甲仙鄉小林村、那瑪夏鄉卡奴瓦村、那瑪夏鄉瑪雅村、那瑪夏鄉南沙魯村等12個村里。另高雄縣經水保局校核部分保全對象地址資料與保全戶數不符者,包括六龜鄉中興村、甲仙鄉小林村、桃源鄉勤和村等8個村里。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於98年9月21日召開莫拉克颱風防救災應變檢討改進會議,決議之ㄧ為「加強災區土石流及水災避難疏散教育講習及演練」,本次災情嚴重,顯示高雄縣甲仙、六龜、那瑪夏、桃源鄉等鄉對土石流防災規劃及演練工作未落實,核有違失,高雄縣政府未善盡督導之責,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