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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燈箱揭開監院古蹟的歷史密碼

  • 日期:108-02-11

監察院東翼二樓走廊懸掛了一個燈箱,很不起眼,但對文化資產保存法素有研究的副秘書長劉文仕,於去年七月間一到任,就注意到這個燈箱,也意外揭開了監察院古蹟修復的歷史密碼與巧合。
監察院老建築在日治時期原為台北州廳廳舍,光復後,1958年雖歸為監察院辦公處所,但靠近喜來登飯店的這一棟二層樓建物,1999年精省前,則仍由臺灣省政府漁業局使用,精省後,鑒於本院辦公廳舍嚴重不足,行政院擬將該房舍移撥予監察院。土地所有權屬機關雖有爭議,最後由內政部於2000年7月代辦代判院稿,確認准予無償撥用。當時公文上署名的內政部部長,即為本院現任張博雅院長。
文化資產保存法雖於1982年就公布施行,不過監察院一直到1998年,才被公告為國定古蹟。所以,早期的各項修建工程,都是需求導向,有需要就進行。譬如劉副秘書長曾於1982年在監察院主持過一個獎學金頒獎,所在的舊禮堂,就是在1984年被整個拆除改建為現在的議事大樓。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修復從調查、規劃、設計到審查、施工,每一個環節都非常費時、費工、費料。而且很多問題都是拆開包覆外表後,才會發現新的問題,就不能不變更設計。
監察院正式依文資法規範進行建物修復,始於2000年。也就是漁業局辦公房舍移撥給監察院以後,鑒於該部分房舍雖不在公告古蹟範圍內,但也屬於台北州廳整體街廓的一部分,當時的古蹟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就特別要求,應比照監院國定古蹟,啟動文資法機制,進行相關調查、規劃、設計與審查。
不同於其他側翼屋頂的銅瓦,該房舍舖設的就是現在監察院陳列室展示的「黑瓦」。經過專家嚴謹考證後,均照原形貌修復。不要小看這些新瓦片,這可是台灣日式建築中第一個循古法燒製的,外表烏黑樸拙,質地卻鏗鏘清脆。而當時臺灣窯場缺乏這樣的技術,這批黑瓦,就委由大陸蘇州頗負盛名的「御窯」燒製。
劉副秘書長發現,懸掛在監察院東翼二樓走廊的燈箱明確記載了工程施作時間:「2000年11月到2001年9月」。這段期間的內政部部長,也就是本院張博雅院長。而劉副秘書長就是當時內政部主管古蹟業務的民政司長,為了古蹟修復需要,張博雅部長還特別派准劉文仕司長與傅孟融主秘(即現任本院秘書長),率團赴大陸考察,並前往蘇州瞭解白牆黑瓦的建築特色及古蹟修復技術。
經劉副秘書長的解說、揭密,張博雅院長一方面覺得是很有趣的巧合,張院長說:「從來沒有想到,當年確認無償撥用,並決定以文資法規範進行整修,十幾年後,自己會天天在這裡上班。」
另一方面張院長也語重心長地表示:「從這個事例,也得到一個啟示,公務人員主辦任何公共工程,都應該以建造自己家園同樣的態度,審慎嚴謹,不要有任何偷工減料的想法;因為誰都無法預知,哪一天自己或自己的親人會使用到這個設施。同時,任何法律的制定或政策的釐訂,也都應秉持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同理心,兼顧人情事理,大公無私;因為,沒有人是永遠的當權者,今天的規範者,可能就是明天被法律規範的人。當政者尤應戒之慎之!」
註:張博雅部長-2000年5月至2002年2月
傅孟融主秘、劉文仕司長赴大陸考察-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