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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乳品加工廠遭搬空 監察院糾正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 日期:99-09-08

雲林縣政府斥資1億4千餘萬元興建的乳品加工廠,在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下,以年租金3百多萬元、租期10年委外經營,僅能回收3千餘萬元,造成鉅額損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沈美真提案糾正雲林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雲林縣政府辦理雲林縣乳品加工廠,事前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又未完成廢水處理工程驗收,導致後續履約爭端不斷,有重大違失。
二、雲林縣政府倉卒辦理總值1億4,204萬餘元的乳品加工廠委外經營,委託經營者以未符契約規定的公司本票,充當履約保證金,導致政府財產權益受損。
三、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疏於財產盤點,且未確實填報財產增減表,造成整廠設備機械遭搬空、廠房毀損棄置,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