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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湖高中新生疝氣健康檢查侵犯受檢學生隱私權」

  • 日期:99-02-11

內湖高中98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事前校方未依規定發送「健康檢查通知書」,驚爆男醫師要求女學生脫褲檢查疝氣,引發學生及家長群情激憤等情。高委員鳳仙申請自動調查後,為期審慎及釐清事實,先行於98年10月23日赴內湖高中現地履勘瞭解健康檢查場地設施外,並隨機抽訪10名受檢學生逐一詢問受檢經過,及分別約詢校護、校長、學務主任、衛生組長等人。復於同年11月11日及13日詢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下稱忠孝醫院)內湖高中、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等相關人員,並提供卷證資料到院,經調查發現內湖高中未依規定發送健康檢查通知書及檢查前置作業未盡周延,承辦該校新生健康檢查之醫師未尊重受檢學生意願,侵犯學生隱私權等違失,於99年2月11日糾正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內湖高中、忠孝醫院,重點如下:
一、內湖高中辦理98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未依規定發送學生及家長「健康檢查通知書」,及未召開工作協調會,說明健康檢查實施方法及配合事項,並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健康檢查實施方法、進行方式,致學生及家長未明瞭健康檢查方式及未尊重家長選擇,校方已坦承缺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98年9月24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校長記小過1次,另責求該校檢討校內失職人員責任後,學務主任及衛生組長各申誡1次,2位校護申誡2次。
二、依據「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2條所定「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規定,腹部檢查項目含疝氣,實施對象未限定男、女生;泌尿生殖器檢查僅適用男生;教育部編印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規定,男生作腹股溝疝氣檢查(視診及觸診)及腹部疝氣檢查(觸診及叩診),女生僅應作腹部疝氣檢查,惟忠孝醫院各醫生檢查方法不一,違反規定對女學生進行腹股溝疝氣檢查,且本院抽樣調查近九成受檢女學生被要求拉褲至膝蓋或大腿進行疝氣檢查,與台灣泌尿科醫學會等各醫學會之專業意見未合,其中受檢學生感受不佳比例占抽樣學生4成,侵犯受檢學生隱私權。
三、忠孝醫院醫師陳星佑違法對女學生作「腹股溝疝氣檢查」及「生殖器檢查」,要求女學生脫褲到膝蓋或大腿中部,觀察陰唇大小,且對來月經之女生違背其意願進行脫褲檢查,忠孝醫院未依法督導陳醫師之責,使該校高達80名受檢學生感受不舒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憑片面之詞做出本件未達違法程度之結論,曲意迴護,迄今仍未善盡依法調查處理之責任,均有重大違失。
四、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工作手冊之疝氣及泌尿生殖系統項目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未盡周延,致引發爭議;教育部未將工作手冊函知行政院衛生署轉所屬機關辦理,橫向聯繫不足,造成疝氣檢查方法及學生隱私權之紛爭;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廣納所屬學校意見,均有違失。
本院提案糾正事項,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另上述第三點並函請行政院衛生署嚴予議處相關失職人員責任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