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
據訴,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釋,就戶政機關受理民眾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須已完成變性手術為要件,業經民眾提起多件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審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審查報告結論性意見亦揭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強制手術要件是侵害人權之歧視性措施;惟內政部遲未積極檢討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嚴重損及我國跨性別者之基本人權。
事涉政府機關就國際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之踐行及基本人權之保障等議題,監察委員紀惠容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內政部發布上開97年11月3日函釋之始末經過為何?迄未依行政法院判決及國際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予以檢討修正之原因為何?有無侵害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均有待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