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
廢死釋憲定讞之後,法務部之作為與因應
「死刑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範圍,設下重重門檻,但關注廢死的民間團體仍不滿意。監委紀惠容提醒,我國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6條提到生命權及第7條規範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法務部未來修法方向應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並期待行政院以實際行動展現對人權承諾。
廢死釋憲定讞後,法務部需進行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之修法,還有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等,並確保修法方向及條文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及第7條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等規範,法務部相關修法進度、階段性目標、修法內容及時程規劃為何?有必要透明公開讓外界瞭解。
此外,監察院也關心如何確保犯罪被害人家屬獲得充分賠償、心理支持及參與司法程序權利?假釋制度與受刑人復歸社會可能性及符合國際人權法(例如:禁止酷刑之規範)如何落實?又2020年監獄行刑法修正後,如何建立轉銜會議制度(法務部矯正署及衛福部等),目前社會安全網資源結合民間團體及社區力量的成效與挑戰為何?有待行政院持續督導各機關。
台灣因漁工勞動剝削再度被美列為抵制漁獲,勞動部、漁業署之因應與應對
今年九月台灣遠洋漁獲第三度遭美國勞動部發布最新「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列名,顯示遠洋漁工的勞動權益並未確實改善,嚴重影響國家形象。監委紀惠容建議勞動部與農業部,應合作提出有效的應對方針,建議引進外部機制協助相關機關,重新檢視「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的不足,並適時滾動修正。
監委紀惠容指出,最近台灣遠洋漁業強迫勞動案件頻頻發生,如最近監察院啟動調查的台灣籍新聯發168號、銪富號、裕順號漁船遠洋漁工遭長期欠薪等強迫勞動狀況,更是打擊遠洋漁業的負面案例。根據農業部漁業署報告七大策略中的各項目標,達成率幾乎高達九成以上,但,台灣三度被美點名,又頻被外籍漁工申訴,這恐嚴重影響台灣遠洋漁業發展,甚至被國際市場淘汰!
台灣對ILO「C188漁撈工作公約」國內法化的進度已落後,對於境外的遠洋漁工與境內外籍漁工分屬農業部與勞動部主管,將來應如何適用?由誰檢查?監察院會持續關注。
監委紀惠容建議行政院,基於國際人權公約相關規定,廢死釋憲定讞之後,法務部相關修法方向應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台灣因漁工勞動剝削再度被美列為抵制漁獲,勞動部與農業部應合作提出有效的應對方針,確切落實策略行動,展現對人權承諾。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回應如下:
目前法務部已積極研議修正監獄行刑法,明確規範受刑能力;完成刑法第63條之1及第77條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
勞動部陳明仁次長回應如下:
勞動部一定會持續與農業部一起合作。農業部漁業署目前已成立「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權益申訴討論小組」。
農業部黃昭欽次長回應如下:
我國漁獲若要自2024年清單中移除,須符合1.強迫勞動等違規樣態顯著減少、2.政府能系統性處理強迫勞動問題。農業部、勞動部將持續與相關利害關係人與國內外組織溝通、對話,並盤整相關法規及措施,採取精進作為。
有關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C188)國內法化部分,該施行法草案已於本年9月22日完成預告程序。
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回應如下:
行政院會審慎來審查法務部及司法院針對釋憲案所提刑法等相關法律修正法案。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行政院在110年曾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就強化漁船生活條件及勞動權益、強化仲介管理、權宜船的管理、公私協力合作等面持續努力,不過,針對遠洋漁貨不能自2024年清單移除問題,還是要請農業部及勞動部一起努力,雖然違規個案只是少數,但是還是由其中檢視通案性問題,系統性檢討。及與利害關係人及國內外相關團體持續對話,盤整相關法規,採取整體精進作為;也請農業部積極研擬ILO「C188漁撈工作公約」國內法化相關施行法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進行審查。有關美方相關的建議,也請納入「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滾動修正,強化相關漁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