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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外安置兒少中約有15%特殊需求兒少(註1)長期安置於成人機構中,其中有4成安置長達5年以上、超過4成為跨轄安置、4成5未滿12歲,且有1/3無語言能力。衛福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定期評估相關安置作為,是否符合CRC兒少最佳利益及替代性照顧準則,致無法保障這類兒少全面成長發展的權利。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同衛福部及地方政府,依公約意旨全面逐案檢討現有176名特殊需求兒少於成人機構中實際受照顧狀況

  • 日期:113-09-24

監察委員:葉大華、蘇麗瓊

據衛福部統計,我國家外安置兒少中有發展遲緩議題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特殊需求兒少,從110年之718人、111年之993人,逐年增加至112年之1,243人。其中約有15%(分別為111年154人(註2)、112年176人)兒少被安置在一般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照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等成人機構中,且人數不減反增。然這群兒少隱身於非以兒少安置與發展為主體的成人機構中,在長期缺乏足夠關注下,形同被遺忘的角落。民間團體指出,成人機構因人力及專業職能或資源不足而易忽視兒少發展、休閒娛樂及受教育等權利,也難以滿足兒少社會適應及同儕互動等需求,且常有需求資源政府支持不足的問題,並不符兒少最佳利益。
 
監委葉大華、蘇麗瓊經立案調查並實地走訪相關機構後發現,這些安置在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衛福部稱主要以保護安置約占9成,係因受虐致重傷或因身心障礙而有高度醫療及護理照護需求,並經地方政府評估確有安置在成人機構之必要性。然其安置現況卻是:有69.3%安置超過2年,甚至有4成達5年以上,有38人(占24.7%)已逾10年;36.3%為輕度或中度智能障礙、超過4成為跨轄安置、4成5未滿12歲,另依衛福部資料顯示有1/3者無語言能力;此外,部分成人機構照顧人員欠缺照顧特殊需求兒少的專業知能,安置環境也不足以提供適切的教育教養、休閒活動與發展刺激等功能,甚至有不諳國語溝通的外籍照服員照顧兒少,且成人機構運作型態也無力擔負起家長的照顧角色與功能,皆不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明顯違反CRC及替代性照顧準則
 
監委葉大華、蘇麗瓊調查發現,衛福部明顯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屬地方自治事項之責任,使地方政府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為適當、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致無法保障這類兒少全面成長發展的權利,核有怠失。經監察院衛環、教文聯席會於9月18日審查通過提案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及地方政府,依公約意旨逐案全面檢視評估現有176名特殊需求兒少於成人機構中實際受照顧狀況,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以確保這類兒少獲得適當的替代性照顧措施,免於遭受不當對待。
 
另調查報告指出,111學年度安置在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為在學者計有119人(71%),未在學者有47人(29%),在學者並以就讀特教學校為大宗,計有56人(占47.1%)。惟經調查發現成人機構囿於功能、人力配置及輪班照顧型態,難以發揮如兒少安置機構的教養功能,與學校也發生「親師合作」的窒礙,如:每日聯絡簿之機構簽署人員不穩定、機構參與IEP會議人員非實際照顧兒少之人、兒少在校學習成果難以在機構內延續與強化等,但地方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與機構間欠缺協調溝通機制,資訊傳達也有落差,以致未能確實掌握教育現場遭遇的困境,使得機構第一線照顧人員及學校教育人員長期以來必須自行設法協調、解決,難以周全保障這類兒少教育及發展潛能,亟待教育部與衛福部積極督導改善
 
兩位委員從實地訪視中發現,安置在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半數不具語言能力,且依據衛福部的資料,有1/3者無語言能力,顯示成人機構中特殊需求兒少的語言治療服務亟待改善。教育部雖稱學校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團隊服務學生人次逐年略見成長,但現行各縣市語言治療師人力配置幾乎是兼任,特教學校也反映語言治療人力與相關資源明顯不足、成人機構的照顧環境難以延續兒少在校治療訓練成效,亟待教育部與衛福部正視上情、積極合作研議解決
 
監委訪視時也發現部分特殊需求兒少缺乏相應的學力,甚至欠缺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具溝通能力,致成年後就業銜接困難。又勞政單位辦理就業輔導時,疑因職管員基於這類兒少的安置背景而認定不適合就業,導致可能具有就業能力者被排拒在就業服務外。另開案後職輔員陪伴時間也嚴重不足,加上機構往往擔憂兒少外出就業的安全、也無法配合接送,因此畢業後多半出現「長期留置於該機構內」的依賴現象。從3所特教學校的資料顯示學生高中畢業後,「在家安置/居家就養」比例高達四成五左右,顯示就業不易,亟待教育部、勞動部與衛福部密切協調合作盤點資源連結情況,並檢討現行就業輔導體系,針對這類兒少的就業轉銜配套措施是否符合CRPD公約「合理調整」標準。
 
監委也指出,衛福部為回應《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112年起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在地評估小組,為特殊需求安置兒少及照顧者(包含安置機構)評估需求並給予處遇建議。但112年安置在成人機構的176位特殊需求兒少中,僅有82人(占46.6%)約半數曾納入地方在地評估小組進行評估,且各縣市作法不一,顯見部分縣市在地評估小組並未發揮如衛福部設定的預期功能。衛福部允應確實檢討該小組實際運作情形,以釐清其能否發揮協助成人機構定期檢視評估特殊兒少需求、給予指導或引進資源、強化跨網絡合作機制的功能
 
調查報告也指出,衛福部考量成人機構對於特殊需求安置兒少的身心發展刺激不足,因此透過「特殊需求或身心障礙兒少照顧計畫」提供補助經費,使機構導入外部語言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輔具設施設備等資源。此外成人機構中的特殊需求兒少,不乏伴隨心理創傷、情感依附、情緒或行為困擾、自傷等議題,其工作人員所需之專業知能及面臨之照顧壓力與挑戰,不亞於兒少安置機構,故衛福部自111年起透過「兒童及少年安置服務品質精進計畫」及專業服務費補助,補助機構導入外部專業服務資源,提升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能與心理健康。惟111年及112年安置特殊需求兒少的成人機構分別有57家、65家,實際申請上述該計畫補助卻僅有1-3家。為使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均能接受相同之照顧品質,衛福部允應強化對成人機構照顧人員之培訓與支持服務資源經費之挹注
 

註1:以「特殊需求兒少」統稱「家外安置兒少中有發展遲緩議題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註2:本案原依據衛福部111年底統計資料,特殊需求且安置在成人機構之兒少為158人。本院立案後,該部經清查並於112年5月1日以衛授家字第1120660431號函復表示「因有4人屬於地方政府於系統中誤繕登錄安置類型」,故修正為「111年底有154人被安置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等成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