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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褒忠鄉公所辦理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及「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監察院提出糾正,並要求縣府議處相關違失人員。

  • 日期:112-12-19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

監察委員林國明及王麗珍表示,雲林縣褒忠鄉公所辦理111年度「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由東衛傳播有限公司(下稱東衛公司)承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上網招標,且違反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6條規定,分批辦理採購,又針對廠商以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通知東衛公司限期給付2倍之不正利益。又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剩餘經費新臺幣(下同)7萬1,500元,以進德小食部之不實收據核銷,111年度「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亦均係廠商出具10萬元以下不實之收據(或發票),以規避政風單位之查驗及監督,訛充報請活動經費,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條規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上開事證明確,違法情節嚴重,核有重大違失,本院審議通過予以糾正。

監察委員亦指出,該公所舉辦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已編列人數143人、每人經費2,000元,共計28萬6,000元,惟僅發給每人7-11的禮券1,500元,鄉長陳建名、民政課前課長李承諺及9位村長於111年7月12日在進德小食部達成共識,即將剩餘經費7萬1,500元(剩餘經費500元*143人=71,500元)發給9位村長自行運用。嗣由由李承諺偽填進德小食部不實之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9張,詐取經費7萬l,500元後,分別交付9位村長,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第8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3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又指出,該公所辦理111年度「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指定由東衛公司承辦,並要求該公司提供8萬元賄款,以購買家電等摸彩品。嗣秘書許曉旗和社會課前課長吳清源邀約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蔡右勳至該公所洽談,雙方期約由該公司提供3家以上的收據辦理核銷,並要求該公司提供概算表及摸彩品,惟查該公司出具概算表之內容,並無摸彩品之品項及金額。又嗣後世代傳播企業社、上宏企業社、玫瑰森林企業社、東衛公司等出具收據(或發票)總金額計35萬9,000元,蔡右勳實收27萬4,000元,吳清源購買家電等摸彩品8萬元,尚有5千元不知去向。有違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6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4點、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3款等規定,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另表示,有關進德小食部提供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9張共7萬1,500元,世代傳播企業社提供不實收據8萬5,000元及玫瑰森林企業社提供不實收據9萬6,600元,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第102條第3項及第103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褒忠鄉公所應依法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