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蕭自佑
空軍E-2K預警機於111年11月25日傳出因飛行員「手口不一」,未放起落架即落地,造成機體嚴重損毀,有鑑於民國86年E-2T預警機亦曾在夜航時因未放起落架導致損毀,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蕭自佑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亦於112年11月23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國防部。
三位調查委員指出,飛安事故經常是一連串的疏失所造成。調查發現本案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正、副駕駛應依飛行訓練手冊協力完成6道起落架檢查程序,然副駕駛雖向塔台報告Gear Check(完成起落架檢查程序),兩人卻未進行其中任何一道檢查程序,因只要其中一道程序被完成,即可避免事故發生。另外,當時三邊轉四邊時,教官為強化學員之學習效果,刻意消除起落架未放警示音響(86年事故後所加裝),以致後續因專注於訓練科目而未注意起落架伸放情形,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監察委員說明,在地面管制方面,調查也發現地面飛行督導人員並未全程掌握預警機進場之動態及外型,待其進入清除區時,才發現該機未放起落架,早已來不及警告在空機。此外,本案亦涉及飛行員的復飛及轉服評估機制;對此,委員表示非常理解飛行員培養殊為不易,但由復興航空235號空難經驗顯示,若飛行員欠缺緊急應變能力勉予飛行,將造成飛安、人員及裝備之重大潛在風險,空軍仍宜對此研謀精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