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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建築工地公安事故頻傳 監察院函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進

  • 日期:113-06-18

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會議於113年6月18日針對日前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與西門路一段路口新建建築工地承包商未依規範施作連續壁,致生道路坍塌、貨車掉入坑洞、施工吊車傾覆等災情;以及臺南市北區北華街危老重建工地疑似開挖面管湧(Piping)現象,造成鄰房傾斜公安事故案,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之調查報告。針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勘驗及抽(巡)查疏漏等情,將函請臺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見復;另有關前開兩建案承包商有無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情事,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偵查見復。
 
調查委員林國明、張菊芳指出,113年3月6日發生於五妃街與西門路一段之道路塌陷案,經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係該路口新建工地連續壁施工不確實所致。該建案之建造執照申請、結構計算書外審、放樣勘驗等行政程序雖均合法,卻因承包商未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規定施作連續壁;亦未依連續壁設計圖說施工說明調整導溝深度,保持穩定液面高出地下水位至少1.5m以上,造成五妃街路面塌陷,工務局依建築法第89條規定勒令停止施工,並各處承造人、監造人及起造人最高罰鍰新臺幣9萬元,共計27萬元罰鍰。另外,同年4月11日發生於北區北華街危老重建工地的損鄰案件,經工務局研判係因該建案採密合性不佳的預壘椿做為擋土壁,因壁體滲水情形嚴重,同時基地內外地下水壓差過大,鄰房基礎下細砂土壤伴隨地下水繞過預壘椿,從開挖面噴出,因而導致鄰房傾斜。工務局旋即勒令停工,現場灌漿回填,預防性疏散11戶民眾,其中最嚴重的傾斜率達1/44,建商刻正與受災戶協調中。
 
調查報告亦指出,臺南市政府因上開二案,已於113年3月22日函頒「深開挖自主檢查表」、「深開挖巡查紀錄表」,針對損鄰風險高或位於軟弱土層之新建工程開挖中案件,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加強「擋土壁體完成,尚未開挖」階段及「地下室開挖至設計深度且支撐完成」階段之巡查。並研擬新訂「臺南市深開挖建築工地勘驗巡查辦理作業原則」,規定開挖深度達9公尺地下二層樓以上之建造執照案件,於基礎勘驗前應委託公會巡查,檢查重點包含監測系統、擋土壁體等開挖過程及灌入深度是否符合圖說、擋土壁體施作紀錄、擋土壁管湧、開挖面砂湧及隆起潛勢等。同時亦修訂「臺南市建築物施工計畫書加強作業要點」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行方式」,將「支撐系統、擋土式開挖穩定分析、開挖安全監測」等項目納入施工計畫書中,成為必要項目,並將設有地下層建築物列為全數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