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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進教堂抓移工,監察通過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及警政署檢討改進

  • 日期:113-06-01

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

警察可以在無急迫危險與無充分證據下,衝進正在進行彌撒的教會抓人嗎?112年5月28日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員警執行防制贓款提領勤務時,在聖心堂前見有男子向聖心堂跑去,員警隨即尾隨衝進教堂,在樓梯間攔獲1名男子,經盤查確認為失聯移工,即將之上銬帶回派出所。經監察院調查,近日通過監委紀惠容、田秋堇提出之調查報告。

監委紀惠容、田秋堇指出,本案員警追入教堂內盤查移工,其發動盤查的法律要件有檢討空間。事實上,查緝失聯移工僅屬行政管制及行政處罰事項,在未經教會同意,即追入進行彌撒中的教堂抓捕移工,不但影響宗教儀式進行,亦造成在場移工對警察的恐懼,甚而不敢到教會參與宗教活動的結果,違反比例原則。

此外,本案員警於聖心堂盤查該名失聯移工後將其上銬,其實,員警既已檢查該名移工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且現場已有2名員警戒護,是否仍有上銬之必要?且於教堂內盤查、至教堂外人行道花台等候警車期間,均未遮掩該名失聯移工雙手上銬部位,違反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均核有怠失。

又參照「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一般性意見,鑒於移工離鄉背井於我國工作,在環境、身分、語言等各方面均屬弱勢,移工相關案件又屬涉外案件,且目前錄音(影)設備和存儲技術不僅在功能方面已達高水準,且成本低廉,為使移工能充分陳述意見及主張權益,並確保筆錄的正確性,有關移工因涉逾期停留或失聯等行政違法情事而遭查獲,警方於製作筆錄時,允應輔以通譯及全程錄音(影)等事項,建請一併妥處。

紀惠容、田秋堇監委強調,本案發生後,不但引發當時現場參與彌撒群眾極大騷動、以致神父不得不中斷彌撒,事後亦使眾多移工因而對參與宗教活動心生畏懼,依我國憲法、相關司法院解釋,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相關一般性意見,並參照「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均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移徙工人亦包含在內,惟仍發生本案,顯見我國執法人員對於人人享有宗教自由之普世價值欠缺充分認知。

此外,據外交部提供教廷的意見,認為應尊重執法人員,然執法工作不應使信徒對參與宗教活動心生畏懼。執法機關如有進入教堂執法之必要,在無明確犯罪證據情況下,建議等候宗教儀式(如彌撒)結束,並先知會教堂負責人員及說明理由,再入內進行執法工作。

兩位監委指出,美麗島事件後,68年12月23日許天賢牧師在臺南白河林子內教會講壇上講道時、遭警察強行逮捕,演變成國際宗教界群起抗議事件;88年警察進入臺北市中山北路聖多福天主堂守株待兔捕捉移工等事件,亦引發外交風波,建議警方於宗教場所執法時能更為審慎。

監察院啟動調查後,警政署雖已修訂相關執法作業程序,惟仍與國際公約有間,紀惠容、田秋堇建議,行政院允應以本次員警進入教堂查緝移工事件所造成之影響為鑑,就宗教場所執法事項,召集相關執法機關研議並予以規範化,並強化執法人員教育訓練,俾確保在臺移工的宗教自由權有效獲得保障;此外,相關機關亦可結合宗教團體在臺灣之力量共同改善失聯移工的沉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