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
據陳情,某公司之樓梯升降椅身心障礙者輔具產品,相關安全保護裝置涉有不足,致渠女行經梯間時,右手大拇指遭齒輪捲夾輾壓。嗣後渠委託檢核該機台是否符合CNS 15830-2國家標準,詎80項檢核項目中,高達55項核有安全性缺失,該等不符標準之產品竟於市面流通,且該公司於銷售網站聲稱該產品獲多項專利證實安全無虞。相關權責機關之審核及查處機制究否怠失?監察委員紀惠容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樓梯升降椅產品屬定著於建築物之身心障礙者輔具,對身心障礙者及年長者之使用,應正視產品之安全性及法令周妥,稍有不慎,將造成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之受傷,尤其政府對銷貨廠商有無銷售不實,品管機制是否嚴謹,均應嚴格把關。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為何?產品相關標準或法令規定為何?如何檢驗、管理合於安全標準?等疑義,均有待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