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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巡察行政院,施錦芳委員就民選鄉(鎮市區)治理及紀律問題,期盼行政院重視並深入檢討,研謀因應解決方案,以期促進政府善治。

  • 日期:112-12-18

監察委員施錦芳代表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巡察行政院時表示,台灣地區目前共有368個鄉鎮市區,其中6都(扣除5個原民區)加3個省轄市共計165區,其區長均為官派,另13個縣146個鄉、38個鎮、14個縣轄市加5個原住民行政區,共計203個鄉(鎮市區),其行政首長採民選。因而衍生資源分配差距及一國二治(官派與民選)等不同治理現象。

依內政部統計,自102年至今為止,因涉刑事收賄、圖利、貪污、賄選、致遭羈押或經判刑遭停職或當選無效確定遭解職,致無法完成任期之民選鄉(鎮市區)長,即高達66人,同一時期官派僅2人。另統計98/1-112/8,以各鄉(鎮市區)為調查對象之調查報告,所提檢討或糾正、彈劾案件,共計有227件,其中民選地區即占了211件。經分析其違失類型,包括公共工程效能不彰及公共工程採購弊端、人事進用弊案等等。顯見民選地區之鄉(鎮市區)賄選頻傳,行政效率不彰。再就同一時期(98/1-112/8),監察院對民選鄉(鎮市區)長彈劾及移付懲戒統計結果,亦可發現除違法兼職19案(占32%)經移付懲戒後遭申誡處分外,其他則與鄉鎮市區長利用職權圖利、貪瀆、舞弊等等有關,共計40案(高達68)%,被彈劾人移付懲戒後遭撤職並停止任用1-4年不等。

基此,施錦芳委員指出,我國目前的地方行政區,因為同時存在著鄉(鎮市區)長官派與民選的不同,已有一國兩制的現象,另從調查統計發現,民選鄉(鎮市區)長因案遭停職或解職致無法完成任期情形已相當嚴重,經監察院調查並提出檢討或糾正、彈劾案件比率,明顯高於官派地區,且往往出現行政效能不彰,以及採購弊端、利用職務上機會收賄等嚴重風紀問題等亦時有所聞,均有待嚴肅以對。本次巡察提出所發現之通案性治理及紀律問題,希望行政院能重視,深入檢討癥結之所在,研謀因應解決方案,以期促進政府善治。

案經內政部長回應

一、 地方自治以及民主選舉採二級制或三級制爭論已久,簡報所提211件調查報告,內政部會進一步針對這些資料,分析釐清是不是有集中在某一些縣市的情形,也會依委員的意見來深入研究檢討相關癥結所在。

二、 6個直轄市加3個省轄市區公所目前採官派制度,屬都會區人口眾多地區,然而民選鄉(鎮市區)地區人口較少,需治理面積比較大,所以財政自主性比較差,尤其南部又比北部差。而且民選鄉鎮區公所的人力及本職能力也相對缺乏,產生行政違失情形較嚴重,內政部針對這些地區,會從資源分配及人員訓練,提出政策治理方案,也希望政府各部會在制定計畫時,能替這些地區爭取資源,協助民選鄉鎮市區發展。


法務部長回應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統計資料,自該署於民國100年間創署以來,移送之民選鄉鎮市區首長涉貪瀆案件,共計有42件,其中以108、109及111年度移送案件數較多。108年度移送案件數較多,可能係涉案者多為屏東縣地區之鄉長,而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貪瀆案件績效卓著,故有較多屏東地區檢舉情資,且上線監聽及偵辦過程產生連鎖效應,案件調查及偵辦情形多所斬獲。

二、另就109、111年度移送之部分,則散布於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澎湖縣等地區,並無集中趨勢。

三、貪瀆犯罪嚴重蠹蝕民主政治根基,影響國家競爭力及行政效能,法務部所屬廉政署、調查局分工合擊,持續朝降低貪瀆犯罪率、提高貪瀆定罪率及保障人權三大目標努力,同時做好預防、查處、宣傳三大循環作業辦理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