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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核廢料對人類及環境影響可達百萬年,深層地質處置將面對各種複雜難測之風險,行政院應檢討我國預計耗資近6百億元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

  • 日期:111-12-23

「花完6百億元真的就會找到最終處置場址嗎?」,監察院今(23)日巡察行政院,田秋堇委員關切我國歷時50年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計耗資近6百億元,然最終恐難尋得地質穩定達百萬年之處置場址。為讓行政院了解此案之嚴重性,就此代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發言表示:
 
1995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已完成相關研究報告,認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安全評估時程為100萬年。然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執行至今15年,攸關深層處置極為重要、第一階段即應執行之地下實驗室,卻一延再延,是否能尋得以100萬年作為安全評估時程之處置場址,確有疑義。
 
「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於93年由台電公司提出,95年經原能會核定,執行至今已逾15年,預計再執行35年,將耗資上千億,以尋覓並興建我國核電廠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106年台電公司依該計畫書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SNFD2017報告)」,大致是依照瑞典SKB公司最終處置設施執照申請之安全評估。但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之地質條件至關重要,乃整個計畫之關鍵因素,臺灣位處板塊運動活躍地區,與瑞典地質條件可謂天差地別,透過瑞典SKB公司之經驗,臺灣是否能找到地質穩定性達百萬年之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不無疑問。
 
本案經本院調查並諮詢學者專家認為,臺灣位處活動造山帶,地殼之水平及垂直運動均達每年公分級之變位,地殼位移及內部變形都甚為激烈,桃園以南到恆春之山區及丘陵區地殼抬升速率過快,無法保持百萬年穩定;桃園、臺北及宜蘭地區地殼抬升慢或下沉,但地殼鬆弛,地下水深循環在臺北達1公里深,宜蘭可達2公里深,不適合做為最終處置場;花蓮地區之地殼在長時間尺度下抬升,而在近20餘年轉為下沉,近5年甚有每年下沉達2公分之處,此種下沉現象為海溝型地震之前兆,地震後會突然抬升數公尺高,然後又回到長時間尺度之持續抬升,這種地方更是不適合做為最終處置場;南澳及花蓮市及其周邊是全臺灣及其鄰近地區地震密度最高之處,做為最終處置場亦不適合。
 
又,臺灣中央山脈之絕大部分地區百萬年來地殼抬升速度超過每年1公分,假設地殼抬升速度平均每年1公分,因為山脈均衡關係每年侵蝕速度也是1公分,一個埋深500公尺之貯存洞穴5萬年後就會露出地表。所以臺灣本島基本上找不到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
 
田委員最後指出,後端基金是核電廠的棺材本,花完就沒了,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宜停、看、聽,審慎檢討,以免債留子孫。行政院所屬相關機關實應嚴肅面對此無法逃避之地質問題,重新檢討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而不是按進度花錢,讓外界以為把錢花光就能找到最終處置場址。田委員並說明,從四大公投結果可知,政府將問題明確向社會大眾說明,共同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行政院沈榮津副院長認同田委員意見,並感謝長期以來關切核能問題,同時責請經濟部回應。王美花部長說明核廢料場址未確定前,政府決不會亂花錢,但在場址尋找上,確實很困難,縱使地震不多的國家,亦同樣面臨相同問題,而台電公司於2011年僅進行鑽探工程即遭民眾抗議面臨困難,目前已積極與國際能源總署等多國合作,期以模擬技術進行相關調查研究分析;又109年行政院永續會即要求台電公司規劃中期儲存計畫,並於確定後與社會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