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委員耀鵬、許委員新枝自動調查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六年九
月十三日在高雄市前鎮區鎮興橋換裝瓦斯管線,進行管線測試時,發生爆炸
,造成多人死傷之慘劇,其中有否人為疏失,相關人員是否涉有違法失職之
處等情乙案,於本日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監察院經濟委員會會議
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三日在高雄市
前鎮區鎮興橋換裝瓦斯管線,進行管線測試時,發生爆炸,造成多人死傷慘
劇,其中該公司高雄煉油廠輸儲處前鎮儲運所對於具有危險性之工程,未嚴
格按規定程序執行,致引發爆炸事件;工程處長途油管施工所監督考核不確
實;相關主管督導不周、管理不善,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公司一年多來(八十五年七月起)已陸續發生約十四
起之工安事故,其中經監察院提起糾正者計有九件,被彈劾者亦有五人;然
中油公司不但未能因此記取教訓,反任由不良工安文化一再蔓延。為今之計
,中油公司應痛下針砭,針對公司體制問題及各項作業規範,深入全面檢討
,從嚴懲處有關失職人員並積極謀取改進,否則類似工安事件必然仍會不斷
發生。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