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依據監察院院會決議,推林委員秋山、黃委員肇珩、陳委員進利組
專案小組,就中央各部會辦理委託研究情形,作全盤調查。該小組對中央各
部會分別調查後,提出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部份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嗣經本日監察院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飭
勞委會切實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委託研究計畫,研究主題規劃不
實,致有重複研究情形;研究經費偏高,自民國八十二至八十四年度止,個
案平均經費約一百零九萬三千元,預算編列顯有浮濫;研究計畫中人事經費
支出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甚有高達百分之八十者,影響研究品質;研究報
告未依規定送國科會建檔,影響資訊交流;研究成果落實不及半數,比率偏
低,影響研究目的之達成,均有不當。
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