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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秘書長吳鴻顯本﹝十四﹞日於該院八十六年度工作檢討會議中指 出:糾正案在法定期限內改善見復之比例偏低,以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所提糾正案一四三案為例,迄目前為止,僅四十二案已結,尚有 一O一案未結,結案比例僅百分之二九.三七,執行改善?

  • 日期:87-01-14

  吳秘書長指出:為提昇各行政機關對監察院提出之糾正案列管稽催等處
理之效率,該院將配合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相對之電腦資料檔,以加速糾正案
之處理。各項列管之稽催,由該院各委員會編列案號,以利行政機關之研考
單位辦理稽催並切實管考。
  有關糾正案件在法定期限內,改善見復之比例偏低情形,該院將於元月
十六日巡察行政院時提出,並請行政院說明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