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文管理電腦化,加強公文流程管制:
為改進監院公文管理作業,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完成公文管理電腦化作作
業。對於總收文、單位收文及簽呈等之處理過程,均鍵入電腦管制,以提昇
公文處理時效。
建立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
配合公文電腦化之實施,由資訊室設計檔案管理系統,實施檔案管理電腦化
後,可確保檔案完整歸檔,縮短調檔時間,並可掌握未歸檔案件的流向。
完成監察院簡介之錄影帶:
製作最新監察院簡介錄影帶,其中包括中文、英文、西班牙文及日文等四
種版本,均已製作完竣。
執行「監察院受理地政及司法案件研究計劃」:
擬訂「監察院受理地政案件研究計畫書」乙種。該項計畫由殷委員章甫主持
,已進行研究中,預定八十七年六月提出研究報告。另擬訂「監察院司法案
件研究計畫書」,送請該計畫主持人趙委員昌平研議中。
研擬「監察院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要點」:
研擬「監察院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要點」之各項管制考核暨統計分析報表計三
十二種。將各項管制業務之處理過程,統由該系統加以管制考核,并列印各
項報表暨統計表,分送相關單位辦理稽催或供參考,亦使管制業務全面電腦
化。
設置監察院網際網路英文版網站資料並將糾彈案文上網:
在監院網際網路所設置之網站,建置英文版之首頁、監察委員簡歷及其信箱
,以提供國際人士查詢。另配合行政院推行政府網路計畫,建立監察院全球
資訊網網站,將新聞稿、公告之彈劾案案文、糾舉案案文、糾正案案文及委
員中央及地方巡察日程等,在核定或審查通過後一天內,即上網供民眾查閱
。另闢有陳情檢舉信箱,民眾可透過網路,進行線上陳情,並可以個人預設
密碼,查詢監院答覆之處理結果。
成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
八十五年度工作檢討會中,監察委員建議監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及審議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分事項,應由委員組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經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研擬「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設置辦法」,提報
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監院第二屆第五十四次會議通過,於八十六年三月十
一日監院第二屆第五十五次會議,選出胡委員開誠、陳委員孟鈴、許委員新
枝、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昌平、康委員寧祥及陳委員光宇為該委員會委員,
並推選胡委員開誠為召集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自八十六年三月至八
十六年十二月止,計召開會議十一次,會中,檢討改進申報措施,提高查詢
比率,審議申報不實及處分異動未報單位等。
改進調查案件暫停調查程序:
印製「監察院調查案件暫停調查申請書」及「監察院暫停調查案件恢復調查
通知」備用。
暫停調查後,由秘書處第一組函司法機關或受理訴願、行政訴訟機關等,俾
其於案件確定時通知監察院,以利案件恢復調查。
協查秘書及研考室,皆須隨時注意期限及管考,注意案件有無暫停原因消失
事由,落實調查職權。
修正監察院及委員會組織法:
為修訂組織法,先成立組織與功能研究小組,進行修正案之起草工作,經內
部研議後,提經院會審議後,於八十六年十月函送立法院審議,在八十六年
十二月十九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八十七年一月七日公布實施,
修正後監察院設四處、六室及七個常設委員會,職員之編制員額增加七十四
人,依立法院所作附帶決議,調查員、調查專員、調查官,應公開招考或甄
試;並比照調查局調查人員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有關組織法修正後
,應行配合辦理之事項,業已分別由各單位積極規劃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