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辦理長途
通信大樓新建工程,自民國七十五年九月二日計畫核定迄今達十一年之久,
竟仍未動工興建,原預計七十九年十二月使用,迄今完工無期,致影響原計
畫目標之達成。另本案辦理過程,預算不斷擴增,由於執行效率低落,原分
年編列之預算,均未執行,影響財務效能。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監督上
;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於計畫、執行上,洵難辭
失職之咎。鑒於本案計畫、監督、執行之種種缺失,今後被糾正機關等,於
決標、施工過程中,希本認真踏實之精神,控制預算,注意品質,重視績效
,妥為監督、執行,以免再有延誤情事發生。
[糾正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