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依據李委員伸一審議八十五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所提意見,經監察院經濟
委員會會議決議,由院派趙委員榮耀調查。趙委員於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糾
正案文。嗣經本日該院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
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未能依「工商行政管理資訊系統」整體規劃之結論及
「全國商業行政會議」之決議確實執行,而於七十九年度「全國工商行政資訊系
統」計畫開始之初,又未妥善訂出作業標準規範,即採補助款方式補助地方辦理
之政策,至八十一年共補助地方政府二億二千二百餘萬元,因補助款依法必須納
入地方預算執行,造成各級單位自行招標採購軟、硬體設備,形成目前各工商登
記單位電腦主機約十餘種,各省﹝市﹞、縣﹝市﹞政府作業系統不一致,連線整
合困難,資料無法交換使用,必須使用大量作業人力重複建置資料,嚴重浪費公
帑,行政效率不彰之情形,顯示經濟部對全國工商資訊系統之推行有欠周延,難
卸疏失之責。
[糾正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