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依據李委員伸一審議八十五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所提意見,經監察院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推請翟委員宗泉、陳委員進利、胡委員開誠調查」。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經該院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公司政策搖擺不定,汽電共生計畫內容採用系統機組一用變更;汽電共生原計畫電力產出及蒸汽產量一再變更;汽電共生發包方式及預算亦一再變更,致未能如期完工。[糾正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