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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懷孕事件頻傳 監察院促衛福部、教育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6-11-10

依內政部統計處資料,臺灣近10年15歲至19歲的未成年產母每年約3,000名,生育率情形從95年6.62‰至99年3.63‰,雖呈下降趨勢,但100年3.68‰、101年4.02‰、102年3.92‰、103年4.13‰、104年4.38‰至105年4.32‰,長期均無法「有效」下降,且未成年少女懷孕年齡逐漸有降低現象,因其等身心皆未發展成熟,除可能面臨家庭、社會、經濟、教育、身心狀況等多方困境外,亦有較高風險需承受新生兒死產、早產及體重不足等問題。
衛福部104年「高中、高職、五專學生健康行為調查」推估青少女曾懷孕人數為3,149人(0.8%)、曾墮胎人數為2,585人(0.6%),該調查之曾懷孕人數甚至低於該年度內政部統計15歲至19歲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實際人數3,167人,顯然不合理。另外,教育部統計100至104學年度學生懷孕事件,當中僅102學年度無國小女童懷孕數據,其餘各學年度均有國小女童懷孕數據(1至3案),而100學年度竟有高達22名國小女童懷孕的數據;經監察院調查發現,上述22名個案均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彙填,數據明顯偏頗,教育部卻未能切實查核,致統計徒具形式。
監察委員尹祚芊、王美玉指出,衛福部及教育部均未能確實掌握未成年少女懷孕人數情形,亦無建立相關勾稽比對機制,跨部會間之服務資源缺乏整合平台,致政府對未成年少女懷孕問題與現實嚴重脫節,及臺灣未成年產母人數長達10年皆無法有效下降。
此外,臺灣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後選擇留養人數愈趨增長,據衛福部統計,從103年218人及104年351人,至去(105)年上升至598人,有顯著增加;惟各地方政府對於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少及其子女,所提供之服務資源杯水車薪,103年至105年各地方社政主管機關提供未滿20歲之單親父母補助僅6人次,補助金額新臺幣6萬7,250元,根本無法有效維護選擇留養孩子的兒少權益,監委促請行政院督促所屬對是類兒少及其子女之後續服務處遇及新生兒安置情形加以檢討並研議因應措施,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及其人格和諧發展之權益。
2位監委並表示,衛福部雖提出降低「各鄉鎮地區15至19歲青少女生育率」及「已生育未成年少女避孕管理率」2項新訂指標,但皆尚未見具體成效,而教育部則是無訂定任何相關指標,對預防未成年少女懷孕態度消極。監委重申,期待兩部會能確實就上述問題澈底檢討改進,監察院並將持續追蹤改善進度及成效,以保障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及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