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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官員與廠商過從甚密 紀律蕩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7-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離島造林業務,組織設計不當,內控管理鬆散,經辦人員與廠商過從甚密,紀律蕩然,該局主管疏於監督,致生重大弊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7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吳豐山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林務局辦理離島造林業務,組織設計不當,內控管理鬆散,致林務局技正董章治長期主辦離島造林業務,於簽辦採購過程有可乘之機,勾結造林業者,肇致弊案發生。
二、 林務局採選擇性招標,廠商特定資格條件限制過嚴,致少數廠商易於圍標,林務局自98年發現標比過高且得標廠商過於集中,竟未能徹底檢討,錯失防範先機,放任事態擴大。
三、 林務局辦理離島造林業務,經辦人員與廠商過從甚密,日久玩生,紀律蕩然,該局主管長官監督流於形式,致生重大弊案,重創機關形象及公務員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