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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增設中將副司令依法無據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99-08-19

國防部未依法行政,於國軍編制外,增設無法源依據之中將副司令;編制外將官員額也未依權責簽奉核定,與該部令頒規定不符,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99年8月19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葉耀鵬、趙昌平及尹祚芊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3項缺失如下:
一、依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暨「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所謂「逾越編制員額」指委員、諮議官、部屬軍官3類,並未包含「增設副職」。國防部在無法律授權下,編制外增設中將副職,於法無據,核有失當。
二、國軍現行將官編制員額,皆依規定簽經總統核定,然編制外將官,包括委員及增設副職,卻未依規定簽奉總統核定,並不妥適。
三、國防部97年1月至98年7月將官調任編外委員者41人,其中屬違法犯紀,及非因精簡或裁編調任者,比率高達6成6;97、98年兩年因「任務需要」,調任增設副職者6人,與相關規定不符,有欠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