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南縣玉井地政事務所辦理本案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逕為分割測量作業,確有重大疏失,應加強檢討改進,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又因計算面積偏誤,造成原為陳訴人之妻兩筆道路用地登記面積,少於實際面積,導致七十八年間,徵收補償不足,依土地法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對於該等土地之權利義務,雖已因領竣補償費而告終止,惟依重測後面積計算,應為短發一O一.一八平方公尺之補償費,其損失甚大,台南縣政府及玉井地政事務所應儘速謀求補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