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高雄煉油總廠對添加劑之採購,涉嫌綁標,並任由廠商圍標,自七十
八年起至八十四年止,向特定廠商採購之添加劑金額,高達四億八千九百餘萬元之鉅,更
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殊有違失。中油公司高雄煉油總廠添加
劑小組迄八十二年止,未能訂定添加劑合格廠牌之評估報告書,或開立一般規範,致採購
價格偏高,多年來,不思積極改進,浪費公帑。又該總廠對添加劑購案,以三家合格廠牌
登報招標方式辦理,實質上並非真正公開招標,且申購單位依廠商提供之資料,開立規範
,已不合於公開招標之一般規範要求,怠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