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登簿人員,將未獲准更正編定之本案土地,於土地登記簿使用類別欄,登載為「山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而校簿人員未予校正,顯欠謹慎周妥,致衍生日後土地移轉予非農民及撤銷原核發之建造及使用執照等嚴重後果。台中縣政府核發建造執照過程,核屬草率,應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