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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一﹞日下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肇珩、 殷委員章甫所提:「糾正教育部前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文化參事程其偉,私生活不檢,緋聞多起,並有業務經費,報銷不當,及擅離 職守情事。教育部對於駐外人員之選任與職期輪調制?

  • 日期:87-11-11

  糾正案文指出:程其偉駐沙國期間,報奉教育部備查之休假紀錄共十次
,其中除個人休假外,大致均利用當地開齋節及忠孝節之假期休假,按沙國
開齋節、忠孝節,每年時間不同,每一節日假期,平均在十天以上,且有長達十
六天者。程其偉每年除利用以上假期,離開駐在國旅遊外,並曾因開齋節、忠
孝節輪值,各補休四次及一次。惟查,程其偉並未向教育部提出各該節日
值班之工作紀錄,作為補休之證據,教育部既無法研判,是否需要「補休」?
竟均以備查默許。且准予備查之文書,多在銷假後始予發文,亦即程其偉未待
奉准休假或補休假,即先行離開駐在單位,顯有未洽。有關八十六年一月二
十七日至同年二月十三日報准休假赴新加坡旅遊,卻於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五
日即已抵達澳洲雪梨,二月三日離境,二月五日在新加坡與尹姓女友見面,
二月八日一起轉赴印尼。程其偉未確依報准之休假旅遊地點前往,且新加坡
之行,自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起休假,然同年月二十五日業已到達澳洲,
是日為週六,依照沙國政府規定及習俗,週四及週五為休假日,週六及週日
須全日上班,程其偉顯然提前擅離職守,至於是否如期返回沙國上班,亦無
法查究。除休假、補休假外,公出次數及日數繁多,據教育部稱,為配合駐
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領館或代表處統一指揮政策,其駐外人員同其他部、
會、局駐外人員,於轄區內公出,照會所屬使領館或代表處,不必報部,故
無是項紀錄資料。然教育部對於駐外人員之公出情形,縱使事前未便置喙,事
後亦理應有相當之資料,俾得管制考核,託言外館統一指揮,規避責任,顯
然違失。
  程其偉私生活行為不檢,乃不爭之事實,其身為教育部駐沙國文化組組
長,負責國際文化教育學術事宜,竟不知謹守分際,反而濫行其是,緋聞傳
遍沙國,駐沙代表處復教育部之函中,並有「程組長不宜再在沙國任職」一
語。程其偉與前受教學生發生婚外情,其行為有悖為人師表,並顯與社會規
範不符;至於在派駐地恣意結交女友,行為放蕩,更有違官箴,並辱及國格
,均殊有未當。教育部對於派駐人員之言行舉止,未能透過外館確實掌控瞭
解,放任因循之結果,影響國家聲譽,難謂妥適。駐沙代表處以「客卿」身
分為由,未能就近監督及時防範,更遲至教育部要求代為查察,始積極處理
,未能防微杜漸,主動督導,適時反應,致情況不可收拾,著實難辭其咎,
並有失統一指揮監督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