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任令所屬事業機關管有之土地及宿舍,遭長期非法占﹝借﹞用,而無有效且具體之措施,盡速收回或處理,又未能按行政院規定,切實監督辦理,至被占﹝借﹞用之收回成效不佳,造成國家資源嚴重浪費或資源之使用不公等現象;台灣糖業公司及中國石油公司,未能善盡管理機關之責,依法處理被占﹝借﹞用之房地,管理上顯有疏失;行政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未盡其監督及列管催促辦理之責,甚至命令前後矛盾,行政作業上亦難辭疏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