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
本院接獲民間團體陳情,該單位承攬機關採購案,因未依法定比例僱用足額原住民,遭原住民族委員會要求繳納原住民族就業代金,且所繳納之代金逾採購金額的20%,疑不符比例原則。司法院110年10月8日釋字第810號宣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2項違憲,限期2年修正;完成修正前,有關機關及法院遇有顯然過苛之個案,均應依該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置。該單位認原住民族委員會遲未修法,損及權益。事關民間團體承攬機關採購案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之保障,監察委員紀惠容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紀惠容表示,釋字第810號自公布迄今,有多少案件被要求繳納原住民族就業代金?原住民族委員會有無依上開解釋積極辦理修法?實務認定繳納代金過苛之樣態與情狀為何?現行代金金額計算方式有否研擬調整機制或相關配套措施?等疑義,均有待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