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於今(22)、明一連兩天舉辦「氣候變遷與人權-國家人權機構的角色」國際研討會,邀請亞太區域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太平洋共同體(SPC),以及法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蒙古等國家人權機構等代表與會,與國內學者專家、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進行交流,共逾200人共襄盛舉。主任委員陳菊於開幕致詞時表示今年適逢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75周年,《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的生命權、第25條的健康權等,都已經為氣候變遷所影響的人權,奠定了基礎。身處在亞洲島國的臺灣,尤其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應該優先關注人權的影響面向。
陳菊主委首先談到,在1970年代,臺灣在威權統治時期,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所有人民基本權利都被限縮,沒有言論自由、沒有集會遊行權、政治良心犯可以任意被政府拘捕監控等,是個人權的黑暗時代。當時,看到《世界人權宣言》的小冊子,雖然只有三十條,但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國際文書,而且至今仍是非常實用的人權指引。即使在這個時代衍生出許多新興人權,《世界人權宣言》所傳遞的人權價值仍然適用。
陳菊主委指出,2022年7月,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享有乾淨、健康和永續的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強調所有人權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而且相互關聯,世界各地的人都受到環境破壞的影響,尤其是婦女、兒童,以及原本就屬於不利處境群體的原住民、高齡者、身障人士等。2022年5月,臺灣通過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將氣候變遷與人權列為八大人權議題之一,關切氣候變遷對處境不利群體的衝擊,以及公正轉型等新興議題,例如傳統高污染的產業需要轉型,勢必對勞工就業權產生影響等,這些議題刻不容緩。
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這次主辦的研討會,首日即聚焦在氣候變遷對人權的影響,包括對於脆弱族群的影響,邀請國外人權機構、學者及國內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就是希望藉此引導、開啟對話與交流。第二天,則著重在國家人權機構的職權,討論如何強化國家人權機構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包括監督、接受申訴、與民間團體合作等等,來保障及促進人權,接軌國際人權標準。
此次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繼2021年再度舉辦國際研討會,在《世界人權宣言》通過75年,配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UN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11月的主題,辦理氣候變遷研討會,並邀請包括APF、太平洋共同體(SPC)、歐盟、法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蒙古、丹麥等國家人權機構與組織的重要代表,以及臺灣的人權專家、政府機關代表和NGO團體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