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引發社會全面關注的多起揭發性騷擾事件,國家人權委員會今(7)日對於長期以來所有遭到性騒擾的受害人表達痛心與不捨,同時也要感謝所有挺身揭發的受害人,讓台灣有機會徹底檢討,漠視傳統父權文化的性別歧視,輕忽性騷擾對受害人造成身心傷害的嚴肅人權課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社會傾聽所有願意揭發性騷擾受害人的聲音,作他們的後盾,建議政府重新檢視申訴機制的及時性與有效性,避免加害人繼續心存僥倖恣意妄為,並在以下的認識基礎與努力下,共同消弭性別歧視與性暴力,創建更安全、更友善的性平社會。
一、台灣在婦女團體多年來的努力下,已陸續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跟蹤騷擾防制法》,防治職場、校園及其他場域性騷擾。此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也自2011年通過實施。
二、長期以來,社區、校園、職場等社會各角落,仍存在許多性騷擾事件,單以職場來說,根據勞動部調查統計,女性受雇者遭受性騷擾的比例約3.4%至4.6%,其中,實際提出申訴的比例僅0.7%至1.2%,申訴比例仍嚴重偏低;另據民間團體的性騷擾調查數據比例則更高。
三、多數性騷擾事件存在權勢不對等,並在種種現實及文化因素下,許多加害人經常獲得姑息甚至縱容。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2022年於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建議應重新檢視並改善現行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例如以法律明定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的外部調查機制,保障受害人免於恐懼。
四、性騷擾防治牽涉多元複雜的社會與文化因素,教育層面(含家庭、校園與媒體)不分年齡世代應致力破除父權文化與階級意識,正確認知性別平等;更需要相關體系專業人員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讓申訴機制與防治網絡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