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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籲政府加速制定平等法,從制度面維護各群體免於歧視與暴力,並積極推動人權教育

  • 日期:112-05-22

報載近兩年大學校園活動或學生選舉中,多次出現厭女、恐同、歧視特定群體、甚至煽動仇恨之活動標語或競選政見。人權會提醒,歧視、貶抑或羞辱特定群體的言行,不論是托詞玩笑、或是選舉政見發表,都已產生敵意環境,傷害、壓迫特定群體的效果。

臺灣已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並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等,有關各領域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騷擾等言行,已立法明示言論自由之界線,不得無限上綱。行政院更於去年通過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將制定綜合性平等法,保障任何身分都不能受到歧視,維護各群體在各領域有尊嚴、平等的生存發展。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推動綜合性平等法之制定,並透過立法過程,強化與社會溝通性別平等及人權的價值。人權會也將持續監督性別平等教育與人權教育的落實,關注校方後續處理情形,呼籲各級學校鼓勵師生共同討論此類歧視事件,協助理解遭受歧視的處境,促進建立平等與相互尊重的公共空間,一起參與推動性別平等、消除歧視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