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媒體(30日)報導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引述人權委員會代表釋憲發言為加害人講話一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回應

  • 日期:109-12-31

有關媒體(30日)報導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引述監察院人權委員會代表釋憲發言為加害人講話一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回應如下:

  1. 本釋憲案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張菊芳委員係以法庭之友身分,除就相關原則說明,並以國際人權公約之觀點,說明相關規範,刑後強制治療屬於最後手段,應有令人信服的正當理由等。而依照監察院過往調查報告對強制治療處所的實地觀察,以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例,其鑑定過程的實際運作結果仍欠缺可預見性,亟待改善。
  2. 張菊芳委員當日發言亦指出,根據監察院過往調查之其他報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於復歸社會後,在社區處遇部分有銜接上之相關問題,包括:追蹤、監控、輔導治療……等相關漏洞,所以社區處遇之配套措施須完整建置,來維護被害人保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
  3. 當日張委員除就國際人權公約之相關規範進行闡述外,亦就加害人復歸社會之被害人保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進行論述,然而發言卻遭部分人士刻意斷章擷取、扭曲引用,深感遺憾。
  4. 國家人權委員會重視被害人的權益及社會安全,並重視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徒刑期滿後,未加審慎評估、鑑定及相關配套措施,而復歸社會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因此,對於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刑滿之強制監禁及強制治療,更需要審慎鑑定及評估,並期以達到可預見的治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