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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舉辦「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處遇法制現況、變革與展望」座談會 陳菊:推動司法少年人權 腳步不能停歇

  • 日期:111-11-21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今(21)日在「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處遇法制現況、變革與展望」座談會致詞表示,「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是《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號一般性意見》揭示的重要兒童人權標準。所有在校園中的兒少,政府都有義務保障他們的人權,在矯正學校裡的少年,他們的人權,也同樣應該受到保障。

臺灣在2021年矯正學校全面完成改制,陳菊主委表示,這是我國矯正教育嶄新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因為矯正教育的人權工程才正要啟動。推動司法少年人權的腳步不能停歇,國家應積極整合跨院、跨部會資源,提升司法少年人權。

    陳菊主委強調,矯正學校中的孩子,大多數一路走來,身上常常帶著看不見的傷,要能夠協助每個孩子成長蛻變、順利復歸社會,需要國家整合司法院、行政院,以及各部會的資源,並結合民間團體的力量,共同來完成。這是國家的義務,非常重要也相當有意義。

陳菊主委同時感謝應邀出席報告與參與座談的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各界利害關係人,她表示,希望廣納在座專家學者的意見,共同提供「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及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的參考。

    人權會委員葉大華指出,為促進臺灣觸法兒少相關矯正措施,應符合CRC等相關國際人權公約,以及《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等國際標準,臺灣自2011年探討相關的法制整備,並於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決議中,針對少年感化教育提出建議,諸如研擬多元收容制度、增加醫療、心理及社工等專業人力、依收容少年特質與需求分類設置少年矯正學校,並發展少年處遇成效評估機制等。後來,2017年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建議我國據第 10 號一般性意見,有關司法兒少之權利保障包括廢除虞犯、確保剝奪自由之刑罰為最後手段,以及研討引進修復式司法以及審前轉向措施,後續影響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

葉大華委員表示,法務部今年終於提出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修法版本,總計有157條非常的龐大,亟需各界一起來檢視與集氣。因此邀請長期關注司法少年人權議題的專家學者,同時期待藉由這次座談,提供修法與制定配套措施時,能更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落實保障司法少年之人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林瑋婷簡報指出,民間版最希望能夠解決的三大問題包括戒護與教育之間的緊張關係;如何建立適合的、系統性的矯正教育內容;以及長期以來所期待的教育功能。

座談會議程分別聚焦探討「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如何符合相關人權公約及國際標準;如何落實「以教育為處遇核心」之少年矯正教育;如何有效促進與落實少年收容人之社區轉銜機制等3大議題。

長期關注矯正機關處遇制度的王美玉委員表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發現,司法少年很多是社政兒少,強化社安網的工作非常重要,呼籲各部會應該拋棄成見,跨領域合作,為國家也為孩子貢獻心力,保障司法少年人權。

范巽綠委員於結語時強調,司法少年議題面臨的挑戰依然嚴峻,要讓少年順利復歸社會,需要跨部會的合作與整合相當多的資源。人權會未來也將繼續展開與政府部門民間團體的共同對話,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