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於8月25日舉辦「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於環境權、環境永續發展之重視
,增進對環境決策及公民參與趨勢的瞭解,並從奧爾胡斯公約精神展望臺灣環境權發展,邀請政府部門、產業界、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及關心此議題的民眾參與,共同促進環境權之保障。
臺灣近年邁入能源轉型及強化環境治理的進程,環境決策情境已日趨複雜,極需精進環境權相關制度的搭配及概念推廣。然因環境決策之參與機制未臻完善,加以國內對於可能解決決策爭議的國際環境人權公約並不熟悉,以致政府、環保團體、產業界及民眾之間,在環境議題上衝突頻仍,進而影響環境權之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特辦理本場論壇,藉由各界參與及專業討論,以供未來相關議題及政策推動參考
。
本次論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趙永清前副主任委員、田秋堇委員、高涌誠委員接續主持,演講者包括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奧爾胡斯公約遵守委員會前主席Jonas Ebbesson、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院長杜文苓、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理事長詹順貴、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傅玲靜、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張文貞、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林春元、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施克和等。
陳菊主任委員致詞時表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肯認「享有乾淨、健康與永續的環境是基本人權」,而「資訊的取得與傳遞、有效參與與環境相關的決策及獲得有效救濟」等程序權利,對落實環境人權至關重要。國家人權委員會期待在大家共同合作跟努力下,臺灣能朝生態永續、人權立國邁進。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奧爾胡斯公約遵守委員會前主席Jonas Ebbesson會上表示,奧爾胡斯公約所強調的環境事務參與權,可以提升民眾對於環境決策的監督及透明度,強化環境決策的正當、公平及公正,促進民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進而有效促進環境決策之推展。
陳菊主任委員同時表示,人權的保障並不僅止於人身自由,也同樣包含生活在良好且可支配的環境中,感謝長期關注環保議題的各界人士,提升環境權是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期許在大家的共同合作及努力下,臺灣朝人權立國之路更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