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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職權 持續推廣人權教育與社會對話

  • 日期:111-08-01

有關報載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消化預算之情事,本會依法執行職權,辦理人權相關業務,本於合理、合法、審慎原則,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執行各項計畫,編列之預算金額業經立法院審核通過,並無報載之不實說法。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迄今兩周年,持續辦理多項人權議題,發表5項人權公約獨立評估意見、出席6場憲法法庭,啟動2件人權侵害事件系統性訪查研究案等;與國內外團體進行廣泛交流與合作,包括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實質推動臺灣人權業務。

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及本會組織法規定,賦予本會推廣人權教育、普及人權理念之職責。本會持續辦理人權攝影特展、人權海報設計競賽及人權年曆製作,旨在強化及普及人權意識,俾利於教育現場、社區人權教育推廣應用,激發社會大眾對於人權相關議題的關注及討論。

為持續辦理人權議題社會對話,本會於今(1)日出席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及2022原住民族原權論壇。此外,本會今年也將持續推動人權各項業務,加強人權教育及交流,鼓勵社會大眾參與人權相關活動,提升各界對人權議題之認識,並達成人權理念普及之目標。

另鑑於近年數位暴力事件頻傳,為落實兩公約所揭示之性別平等,本會與中華民國數位金融交易暨資料保護協會合作辦理「數位人權研討會」,防範網路上數位暴力對人權造成之侵害,以期降低網路霸凌事件,實現數位時代人權教育。